在检查JPO的决定时,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案例。
首先,对所申请的商标概述如下。
商标:芬丹(标准字符)。
申请编号:商业申请2018-23724
指定商品和服务:第9类 "计算机、计算机程序(包括通过电信线路下载的程序)"及其他。
上述商标被拒绝的理由是《商标法》第4(1)(vii)条。
这就是所谓的"违反公共秩序 "的拒绝理由。
现引用拒绝理由的主要部分,这些理由有点长,(下划线是作者的)。.
角色 "Finntan "是2012年7月出现在芬兰驻日本大使馆的社交网络服务Twitter上的官方使馆账户的名称,该账户另行说明。 近年来,外国大使馆和政府机构越来越多地使用字符来提高其各自国家的知名度。它是世界上所有大使馆中拥有最多追随者的大使馆账户,也是在推特列表中拥有最多追随者的大使馆账户,这对提高芬兰的形象有足够的贡献。 鉴于这些情况,我们认为,该商标仅仅是用欧洲文字书写的 "Finntan "字样,该字样作为芬兰驻日本大使馆的字样而广为人知,申请人作为私人,为商业目的使用该商标,就是利用了芬兰驻日本大使馆的宣传活动,而这又有助于提高芬兰的形象。申请人采用和使用该商标有违国际诚信,可能会损害公共秩序或良好的道德。因此,申请人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4(1)(vii)条的规定"。
第4(1)(vii)条规定,"可能损害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 "的商标不能被注册。这一描述有些模糊,但根据审查标准,以下商标属于这一类别。简而言之,可以说 "根据常识不适合注册 "的商标属于这一类别。
该商标本身是不道德的、淫秽的、歧视性的、暴力的或冒犯他人的。
其他法律禁止使用该商标。
......侮辱某一国家或其国民,或普遍违反国际信仰。
例如,在申请有关商标的情况下,缺乏社会相关性,以至于批准注册将违反《商标法》所设想的秩序,则该商标不被接受。
该案件在审查时被拒绝,因为它属于下划线的 "违反国际审议的案件"。
换句话说,所申请的商标 "Fintan "仅仅是欧洲的 "Fintan "字样,该字样作为芬兰驻日本大使馆的字样而广为人知,而私人出于商业目的独家使用该字样有可能损害芬兰的权威和尊严,因此是令人气愤的!原因是,私人将该字符用于商业目的可能会损害芬兰的权威和尊严。
我不知道 "Finn Tan "这个人物,所以我立即查看了↓↓↓↓↓↓↓↓↓↓↓。
https://finlandabroad.fi/web/jpn/ja-fintan
(芬兰大使馆网站)。
对不起。这与我想象的有点不同......
我冒昧地想象了一个类似Moomin的人物(嘿嘿)。似乎他是一个七岁的男孩,有着金色的头发和敏锐的眼睛,穿着狮子的服装。顺便说一下,截至2021年3月,芬兰驻日本大使馆有大约16万名Twitter粉丝。他是一个有影响力的人。
芬丹是芬兰驻日本大使馆的人物,所以尽管他在日本有些知名度,但对国内的芬兰人来说,他仍然有点神秘。那是什么?"这个决定被考虑进去了。我以为决定是基于这种考虑。
然而。如果我在提交申请前对这个商标进行研究,说实话,我不是很有信心在审查中指出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可能性。如果我告诉我的客户,芬兰驻日本大使馆的字样名称可能会成为你的商标的障碍,恐怕他很难做出反应。"这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心...
上述故事表明,很难对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做出初步判断。
从现在起,我们将密切关注驻日使馆的品行,并对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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